《古剑奇谭》剑出鞘 剑指游戏攻略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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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4月16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喜欢单机游戏的朋友,对《古剑奇谭》一定不陌生。有人说,这是一个关于剑的游戏,有如诗如画的儿女情长,也有如山如海的苍生大义。更有人说,这是一场中国古代仙侠文化的盛宴,是一个关于剑的东方传奇。可是如今,《古剑奇谭》剑出鞘:原来,游戏
中广网北京4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喜欢单机游戏的朋友,对《古剑奇谭》一定不陌生。有人说,这是一个关于剑的游戏,有如诗如画的儿女情长,也有如山如海的苍生大义。更有人说,这是一场中国古代仙侠文化的盛宴,是一个关于剑的东方传奇。
可是如今,《古剑奇谭》剑出鞘:原来,游戏的著作权人认为图书《古剑奇谭权威攻略》未经允许,大量使用游戏截图画面,构成侵权,起诉出版社和销售商,索赔38万元。昨天(15日),这个被认为是我国首例游戏攻略被告侵犯著作权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央台记者孙莹、实习记者吉倩为您法庭内外追案情:
焦点一:是谁惹怒了《古剑奇谭》
《古剑奇谭》是一个关于中国古代仙侠文化的游戏,由于情节独特,画面精美,受到很多游戏玩家的喜爱。《古剑奇谭》的著作权人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市面上发现了一本叫做《古剑奇谭权威攻略》的书,书中大量使用了游戏中的截图。
原告:未经原告许可和授权,擅自使用了近500幅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古剑奇谭》游戏中的画面,作为该书的封面和插图,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且给原告带来了重大的损失。故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能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烛龙公司要求出版者重庆中电电子音像出版公司、销售者北京图书大厦、北京圣比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8万元。
焦点二:出版商和销售商是否承认侵权?
面对原告的起诉,被告重庆中电电子音像出版公司连连喊冤,说自己公司只出版音像制品,涉案的图书是“七彩东方软件科技中心”假借自己的名义出版的,原告告错了对象。
被告二:我们没有印刷涉案的作品,没有向公众提供,所有事情都是七彩东方中心做的。而且他们做这些事是没有征得重庆中电的同意,我们也是受害者。如果仅凭一本涉案书籍背后的条码和单位名称就可以起诉出版公司的话,我们公司只有关门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条形码都没有采取保护措施。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说法站不住脚。
原告代理律师:书上不仅有出版社名字,而且有书号和条码。如果光有出版社名字,有可能被盗用。但是有条码和书号,且一字不差。如果说不是他出的,这是不成立的。
另外,对于“七彩东方中心”的身份,原告也表示怀疑:
原告代理律师:这个公司是否存在,在什么地方,都是有问号的。我们对这个“七彩东方”的说明不予认可。
两家销售商也表示不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图书大厦理由是进货来源合法,涉案图书已经下架,而圣比尔公司说,自己没有能力验证所售的商品是不是侵权。
被告三:销售这款产品,主观意愿上我们不想给原告造成伤害。在进这款货之前,和北京网源盛唐科技有限公司电话沟通过,这类产品我们能不能卖。沟通的结果是:产品上没有“官方”字样,可以卖。
焦点三:38万索赔额的依据是什么?
《古剑奇谭》是一款非常畅销的游戏,玩家对攻略的需求也很大。被告方认为《古剑奇谭权威攻略》的发行还会促进游戏的销售,对此原告予以反驳。
原告代理律师:重庆中电的侵权图书早于原告正版图书的发行,抢占了《古剑奇谭》攻略的图书市场,给我方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根据我方后台激活统计,《古剑奇谭》游戏的激活量在2010年底已经达到近60万套,我们现在只主张只有10%甚至5%去购买《古剑奇谭权威攻略》这本书,我们假定它发行只有2万套,这样我们根据实际获利50%计算得出这个数额。
被告方提出,不能把所有的板子都打在他们三个身上。
被告三代理律师:你不能说把所有你看到的东西都说成是我卖的,这个不合适,对吧?
焦点四:业内人士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到底什么样的传播游戏攻略的行为会构成侵权,360游戏中心负责人谢沛然在接受采访时分析:
谢沛然:现在互联网比较发达,这种攻略往往不是游戏官方产生的,很多是玩家自发产生的,在网上散播,这种行为实际上没有对厂商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有厂家将这些攻略进行收集,然后作为商业的发布,这时就构成对游戏的侵权。
它所有的东西在制作公司都应该有相关的权限,无论你使用名称、音乐及相关联的东西,只要未经授权,都是对对方的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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